我最为厌恶那些极有主见的当事人,听他们的喋喋不休无异于打折自己的生命,也是对他们律师费的无谓浪费。对律师而言,唯一的任务便是赋予法官上帝般的感觉,然后将自己的观点顺势推销给他,让他最终为我们产品的消费者,让他们着魔似地不断在我们这边儿的天坪托盘里放置砝码,甚至不惜将整个天坪倾覆。正为因如此,我一向不屑于同给我钱的人讨论法律问题,因为他们向我购买的不是法律知识,而是将法官迷惑的魔法。
那个敲诈勒索的家伙便是那样的人,出了一点点钱,便三天两头让我跑看守所陪聊。现在,我终于将一个诉讼案件做成了非诉法律服务,有时我真得很佩服自己。
“请你来一趟可真不容易,我都写了两次信。”那个家伙对我好像很不满意。
“对不起,最近事情很多。真不好意思……”我连忙解释道。对于一个从事服务业的人来说,没有什么比服务态度遭受客户质疑更受凌辱的。
“你不知道,我在里面有多寂寞”。
他妈的,果然将我当成了职业陪聊。我本想发火,向他充分表明我无意向他提供这种非诉讼服务的态度。但想想,毕竟大老远跑来,骂他一顿没有任何实际收益。陪聊也无所谓,正好找个机会休闲一下。凭我的陪聊功力,谁是顾客还很难说。
“上次来见你,我已将这个案件应当注意的地方都和您解释的非常清楚了。您还有什么需要我做的吗?”我还是尽量将自己伪装得像个律师一样。
“什么是物权?”那家伙突然抬起头,瞪大了眼睛对我说。
“为什么问这些?”我有些不解。
“向您法律咨询一下,这可是你的工作。”
“这个问题好像和你的案件没有关系吧?”那家伙真够无聊的。
“如果能够把这个问题给我讲明白,我给你增加律师费。”看来我的陪聊可以宣布正式开始了。如果是采取计时收费的话,我此时应当向所里报钟了,就像足按小姐们那样。
不过,我是我们所的物权法专家。在其他同事还不知道物权是怎么回事的时候,我早就对物权进行了几年的研究。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我很不屑的开始回答他的问题。“和你说这些你根本听不懂?很多的律师都搞不清。”
“那什么是支配权,什么是请求权啊?”
“你不要浪费我的时间好不好,这些都是非常专业的问题。”我有点不耐烦。
“你不是说我不懂吗?因为我不懂,所以才问你啊。大律师,慢慢来。”如果不是看我和那家伙之间有一排铁栏杆,如果那个家伙不带着手铐,他肯定会拍拍我的头,以此来表示对我的安慰和侮辱。
“支配权就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请求权就是对人的权利。”
“我还是听不懂,那在一个交易中物权和债权有什么样的关系啊?”那家伙变得越来越讨厌起来。
“债权就是合同,物权是根据合同取得的。也就是说,债权是取得物权的原因。这下你明白了吧?”
“为什么债权是物权的原因啊?你这个问题把我讲明白了,我就明白了。”
看来他是故意让我难堪,我不再想回答他的问题。
“哈哈,看来你也没有搞清楚。”他变得趾高气扬起来。
“不是我没有搞清楚,是我无法把你搞清楚。”
“你知道什么才叫真懂?”那家伙笑着与我说。
“你们专业的人,能把一个专业问题解释的让不是这个专业的人都懂了,才是说明你们真懂了。一个非专业的人,如果把一个专业的人搞懵了,说明那个专业的人装懂。”
我快变得对他忍无可忍,为了捍卫律师的尊严,我只能默认了他的结论。
“你想知道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吗?”
“嗯”,我微笑着点了点头。
“最近我一直在自学《物权法》,我突然发现物权和债权离我很近,和我的这个案件很有关系。”他让我感觉像个老师。
“你真是个天才,物权和债权居然能和你的敲诈勒索沾上边。”我有点想嘲笑他的感觉。
“嗯”,他微笑着点了点头。
“我将那个领导偷情过程拍下来,然后卖给他,这应当是一笔交易。他给了我钱,我给他录像带,并替他保守秘密。我要的是钱,他要的是隐私,这个交易多公平。”
听到这儿,我差点笑出声来。看到他那份认真的样子,便没有打断他。
“我打电话给那个领导,告诉他我给他拍了精彩的床上全程实况,希望他能给我一百万,换回那张光盘,否则我就将光盘公布于众。那个领导表示同意。于是我们双方就形成了一份合同。我就对那个领导有债权。你知道为什么那个领导愿意给我钱吗?”
“什么乱七八糟的。”我摇了摇头,对我来说回答他的问题简直是自己职业的亵渎。
“因为他怕我公开那张光盘。所以,我对那个领导的债权实际上就是我对他精神的控制和支配。他不履行债务,给我一百万,他始终都会精神恐惧,担心他的那事被我公开,毁了他的前途。他想精神恢复轻松,那只能履行对我的债务,让我的债权实现,让我的合同目的实现。这就是债权的本质。”他突然停下来。
“其实债权就是对人精神的支配。”他此时将语速放得非常缓慢,显得更像一位资深的教授,或是领导。我突然想起来,他的确是个领导,是那个犯罪团伙的一把手。
“那个领导为了摆脱我为他制造的精神恐惧,他将自己的一百万给了我,使他丧失了对一百万的物权,而我则通过那个领导的支付取得了一百万的物权。这就是为债权和债权的关系。”
“听明白没,大律师?”他得意地盯着我,不断加快点头的频率。
我低着头,什么也没有说。
“后来,那个领导没有给我钱,报了案,使我被抓,那个领导构成违约,最终使这次的交易失败。我没有得到一百万,那个领导的隐私也由于案件侦破被很多人知道了。这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你知道吗?刑法的原则和民法的不一样。”我无法忍受这样的怪论。
“刑法不是法吗?”他立即反驳道。
“当然是法,但是……”
“为什么都是法,却要有不同的原则呢?”
我无言以对。
此时,正好一个客户打电话给我,咨询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笑,是不是就是在诉讼时被告笑了的意思。”
我终于忍不住笑了起来。
“诉讼时效就是经过一段时间,原告的起诉将得不到支持。”我一边笑一边为他解释。
“你知道被告为什么笑吗?”
我没有回答。
“你想想,如果原告的起诉得不到支持,被告能不笑吗。如果这次判我无罪,我会不开心吗?难道我的解释错了吗?”
我停止了嘲笑。
我还是决定终止继续为他提供法律服务,当然也包括如此的非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