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资深律师与我说,在美国有两类人穿西装,一类是推荐员,再者就是律师。我不以为然,因为他根本没有去过美国,应当推定为胡说。既然非要胡说,那么在我们这儿也有两类人穿西装,一类是律师,另一类是小偷。在法院门口,那些油头粉面,身着西装,又不懂得西装文化,背着个黑色皮包,或呆呆地站着,或是踱来踱去的,都是律师。在公交车上,那些着西装背着包的,是律师。着西装,将包夹在腋下的,则是小偷。小偷穿西装是为了让大家相信他不是小偷,夹着的包是用来遮挡他人视线的。所以小偷穿西装还是很有道理。让我疑惑的是,律师穿西装的道理。如果律师穿西装的道理与小偷穿西装的道理作同一解释,虽然有理,恐怕律师们的强拳不同意。
逼迫律师穿西装的多为一言堂式的律师事务所领导,或是真正意义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里极端负责任的主任。他们总想让手下的每一位律师都打扮的如新郎一般,只有这样才能彰显他们领导才干,显示它的大所形象,从中得到些许意淫般的感觉。
那些认为自己是律师,而穿西装的人,希望在法庭上体面一些,在当事人面前神气一些。依稀记得前些年看过一本书,说是谈判的时候要穿的高档一些,这样会让对手感到你很可信,他很自卑。我想这或许有些道理,但这个道理并非四海皆准。律师与当事人间的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律师与当事人交易的标的是一项专业技术服务,更为特殊的是,对于这样的交易标的律师与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律师很了解这项技术,而对当事人而言最多则是一知半解,否则便不会花这等冤枉钱。因此律师在谈判中的优势在于自己头脑中的专业知识,在于自己的灵,而不是自己的肉。这样的专业知识要通过语言加以表达,不需要通过服饰来显示自己的肉体魅力以吸引交易相对人前来交易,我想这就是三陪女与律师赚钱模式的主要区别。因此通过服饰在当事人面前显示自己的优势,有超越经营范围之嫌,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做律师要学会维护法官的尊严,不要处处和法官学,更不能在法官面前显示优势,我想这是法律和社会赋予律师的义务。法官也好,检察官也好,他们统一服饰有他们的道理,他们穿上制服便是在行使国家权力,他们不再是作为公民的他们自己了,对他们而言,服饰的统一就是国家权力行使的统一。律师出庭衣冠整齐便是了,法庭规则也是这样要求的,没有必要人人穿上西装。西装要是低档一些,倒也罢了,如果穿上几千块钱的西装,可就说不过去了,法官的袍子可就几百块钱啊,这样的反差,法官的权威何以体现。难怪法官们如此讨厌律师,整天作新郎,谁不忌妒。
突然发现,乡下或越是落后的小城市的律师越是喜欢穿西装,打领带,将西装的扣子全部系上。越是发达的大城市的律师穿着越随便,即使开庭也是如此。一次去一个大城市开庭。我一直认为在大城市开庭必须要穿西装,因为连乡下律师都穿西装,何况大城市。当我着西装,满头大汗,晕晕乎乎的走进法庭的时候,发现对方律师根本没有穿西装,只是一件短袖T恤。台下旁听席上的目光全移到我的身上,我现在知道了,他们的目光不是在欣赏的严谨,而是在观赏我的另类,关注的精神。
听说英国的律师,不再穿得极为绅士了,而是和客户一样穿着随便一些,说这样更容易与客户交流,我想这是很有道理的。
去年夏天到乡下开庭,偶然看到法院立案室旁边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整个所的布置和小吃店相仿。里面有个老律师在接待当事人。那老律师,上身穿七八十年代流行的乳白色半透明的吊带儿“荡夫装”,手摇蒲扇,认真地在给当事人讲解。极具乡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