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在北京包子和馒头分得很清楚,没馅的是馒头,有馅儿的是包了。在我们老家则不然,不用馒头这个词儿,没有馅儿的叫包子,有馅的叫馅儿包子。不管是有馅的还是没有馅的,包子都是半球形的,如果没有馅的包子做成方的则不再叫包子,那叫卷子。如果有馅的包子做成月牙形的,也不再叫馅包子,而叫大饺子。有意思的是,在我们那儿管吃酒席统叫“吃包子”,不管是婚丧嫁娶。不知道这个叫法来历,可能宴席里最重量级的食物就是包子吧,于是有人便用包子代表整个宴席。
在我们那儿,办酒席前要先送信儿,这不仅是个习惯,也是为了掌握和控制酒席的规模。接到信儿的才能去吃,没有接到信的,非要去也没人赶你,不过会被人笑话有病。印象中离村小学很近的一家人中午办结婚酒,有一堆小学生放学后直奔那家儿,将几桌饭菜一扫而光,差点搞得接到信儿的人没了饭吃。害得那家人苦笑不得,大喜的日子又不能开骂。不过那个时候人们穷,一年吃上纯面米产品的机会不多。结婚宴的香味使那些学生失去了理智,真是罪过。
不过吃包子是要交份子的,印象中份子从五毛开始,一块钱的也吃了不少,后来吃到二块,再贵的就没有吃过了。听母亲说后来涨到五块,现在好象涨到十块了。我想办酒席的之所以怕那些吃霸王包子的学生,可能也是没有份子收的原因吧。结婚虽然是喜事儿,死人虽然是丧事儿,但也不能装富。
印象中的乡下酒席都是办在院子,层里也有,不过都是接待贵客。酒席用的桌子都是那种一米二见方,高不到三十公分的四方桌。因为桌子矮,吃饭时通常要蹲着,或是直接坐在地上,或是拿两三块烧砖垫在屁股底下,高级的时候会有一条木制的小板凳儿。通常喜庆的结婚酒选在腊月,那个时候北方凛冽,在刺骨的寒风中吃包子还是别有一翻味道。通常小桌子要做满十个人才能开桌,人坐满了,桌子也看不到了。冬天乡下的人们武装的严实,男的穿着发亮的破棉袄,女的围着鲜艳的花围巾,花围脖儿,孩子们穿着棉猴儿,或带着棉帽。一双双冻得龟裂的手在小饭桌儿上舞动着,人人嘴里呼着热气,一片紧张的欢乐气氛。
酒席的菜非常简单,小盘儿六七个,有什锦菜,黄豆牙儿,熏肠,腐竹。大餐是每人一碗猪肉白菜,加些粉条儿,豆腐。比较受欢迎是豆腐泡,丸子和虾米白菜。其中丸子是我最喜欢的,可以说每次去吃包子就是冲着那东西去的。丸子是用豆腐和粉条做成,然后放在水里煮,再放些芫荽,醋,香油之类的调料,味道鲜美得足以让人发狂。无论是大人还是孩子没有不喜欢吃丸子的,所以每次上这碗大菜的时候,大家都会全体起立,举着筷子,做好了哄抢前的一切准备。通常没等装丸子碗放稳,丸子便被洗劫一空,如果没有点力气和技巧,丸子这碗菜是吃不到的。所以每次去吃包子,总是尽可能的避免和那些力气更大技巧更强的人坐在一起。
一般吃包子只能去一个人,因为只交一份份子。不过还是有人不守规矩,去两个或三个,为了避人耳目基本都是分开坐。这事儿被发现是很不光彩,会被人诬以穷疯了,一旦成了这种人,在村里就会被人另眼看待,虽然不会有人当面说你什么。我们兄弟三人,父母身体又不好,还有奶奶需要赡养,家庭负担相当重,份子的钱虽然只有五毛一块,但那个时候仍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由于生活艰苦,吃包子对我们来说便是个享福的差使,也是一个改善生活的机会。因此妈妈通常让哥哥和我轮流去,那个时候弟弟还小。但不管谁去都必须带上弟弟。我打小就是个穷看面子的人,这种明显这人看不起的事儿,我是最怕做的。想吃丸子,又不想带弟弟,为这事儿和母亲吵过不少次,有时干脆不去,将机会让给哥哥。后来为了解馋还是妥协了。还有更发玩儿的是,谁去吃都要带回至少一个包子,里面还要夹上些肉,带回来给没去的人吃。当然不只我家这样,其他人也是如此。席间只要一发包子,便每个先抢上几个,掰开,等到菜一上,便抢着先把肉片之类的菜夹在包子里,最后才开始吃自己的。有时要带上一块手绢儿,将夹着肉的包子用手绢包起来,这样一来可以保温,二来携带方便,三可以起到伪装的作用。因为经常有负责酒席的人站在门口,他们经常取笑这样的行为,这种取笑当时感觉比被上打几个耳光,踢上几个脚威力大得多。因此只要酒席一结束便拿起准备好的包子就往门外跑。我第一次干这种事儿紧张的要命,整吨饭都没有吃好,总是担心被人看到了。盼到结束了,转身便跑。有人看到了我便朝我大叫,站住,说我怎么把筷子一起带走了。我低头一看,果然一手拿着夹着肉的包子,一手拿人家的筷子。那个时候还算老实了,没有一不作而不休的想法,我红着脸把筷子放回了桌子,那个时候真正体会到了何谓无地自容。
有一类的包子我是绝对不去吃的,就是打死也不去,那就是死人办丧事的包子。虽然装死人的棺材在院子外,酒席办在院子里,但我总感觉闻到了腐尸的味道,虽然丸子还是老样子,但总是联想到一些让我没有胃口的事儿,于是真得变得没有了胃口。一次一个亲戚死了,要我全家都要去吃包子。我放学后,没有去,妈妈找到学校死说活说我也没有同意。那天中午饿得实在受不了,就回家拿了个凉玉米面饼子夹了些油盐吃了起来,感觉也很香。不吃死人的包子,但有一次例外。那一年大姐夫得病死了,死时才二十四岁,大姐夫与我关系相当不错。办丧酒的那天,一桌人都在抹眼泪,而我一个人吃得很欢,将一大碗的丸子全报销了。可能那次吃得太多,受了内伤,从那以后再也不想吃丸子,因为再也没有了印象中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