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死一个,还好这次死的不是我的当事人,是别人的。当然不会伤心,反倒高兴。不是高兴人家将要被处死,而是高兴竞争对手又要被当事人折腾了。希望更多的竞争对手倒霉甚至倒下才算是正常的心态。
那人不过也该死,嫖后竟不按约定支付30元人民币的性服务费,这是令人厌恶的违约行为。由于面对这种不诚信得不到公力的帮助,于是售淫方便决定采取私力以获得救济。她向他们的自治组织售淫委员会提交了一份申请,售淫委员会迅速作出一项决议,派出数名由售淫者丈夫组成的敢死队,痛扁了违约人一顿。那人虽然不诚信,但还是看重面子的。立即招集数名业余嫖客组织反击,在反击中那哥们儿将所有的愤怒汇集于刀上,那同志真是不禁折腾,就一下便没有了性命。我的当事人也比较够义气,在一片混乱中也踢了两脚。
当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正常来说那违约人肯定是要死的。不过经办法官有好生之德,在开庭后就民事赔偿部分组织了一个调解。经过精确计算,共应支付售淫方赔偿金十万。经办法官建议那个捅刀的哥们投资六万元,占百分之六十的股份。包括我的当事人在内的四个小弟各出资一万元人民币,各占百分之十的股份。我们当然同意这样的方案了,虽然我们占的股份多了一些,但这无疑是为了在量刑上减轻处罚法院做的一些事前善意安排。不过那个捅刀哥们的老爹是个相当精明的人,非要让法官先承诺减轻处罚到他可以接受的水平,才肯交那个六万块钱。当然那法官也不傻,虽然这样安排为的就是饶他儿子不死,但也不能就此问题与他达成一项书面的合意,那就太明显了。在调解会议上,法官很是希望捅刀哥们的律师能来,劝劝那个老头,将法官的善意讲请楚。结果那个律师的打话却是无人接听。后来一个熟悉那律师的朋友与我说,那个律师就是那个性,律师费钱齐收后一般不会轻易接听当事人电话的,除非他有高兴的事儿。
捅刀哥们的老爹看得出来是相当原则的人,到后来他也灵活了一把,先交了一万块钱,也算给法院点儿面子了。不过后来法官仍不肯承诺,当然作为一种抗辩第二期的投资款也就没有到位了。售淫方没能拿到自己可以接受的钱,当然大吵大闹了,这样法院压力就明显大了起来。当然那个哥们是死刑了,我的当事人因为那个两脚被判了八年。法院量刑的思路一贯是以第一被告人为基础,向后逐步递减。因为那家伙要死,我们后面的人也跟着沾光了。
当事人对我的工作很不满意,因为他们在找我之前一个乡下律师曾给他们估计那两脚最多也就值三两年,他们感觉那个乡下律师太过保守,因此他们没有选择他,而是选择了我。我虽然没有向他们承诺什么,不过感觉的到他们对我期望很多,他们从我骄傲的神情中看到了很多希望。其实他们误解了我的神情,我是因为收到律师费而高兴,而不是对这个案件有信心才得意。面对八年的刑期,我想他们最希望死的不是捅刀人,而是我。我现在能做的只能是,只能是向他们解释。告诉他们,其实最该死的是那个捅刀哥们的老爹,六万人民币交齐了什么事儿都没了。我还进一步解释,更更该死的是那个捅刀哥们的律师,要是他能动员家属将六万块钱将齐,大家都会平安无事的。反正也所谓了,辩护对律师而言是为了钱,其他的只是手段而已,被当事人骂一骂那是当事人的自由,这或许就是他们付了律师费后换取的主要对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