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处女庭是非常搞笑的,法庭辩论的时候法官让我说话,我没有说,打算到最后陈述的时候全力攻击。可到了最后陈述的时候,我刚准备长篇大论,法官打断了我,只要让我说是驳回对方的诉讼要求,还是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开完庭后,我被当事人差点骂死,因为他们花了这么多的钱,就没有听到我几句人话。后来理解了,法庭辩论了是庭审的高潮,当事人花钱就是冲着这东西来的。
辩论的故事是很多的,自己遇到的也不少,多为惨烈和不光彩,不过效果都是一样的,更多的成了法官们的谈资和笑料。前些天在法庭上和一个老律师吵了一架,因为他在法庭上对我指指点点,唾沫星喷了我一脸。我们那里的人是很忌讳吵架将唾沫搞到对手脸上的,这不仅是一个很大的侮辱,据说还会导致皮肤病,所以通常这样的行为会使战争升级。所以我全力不计后果的反击那个老同志。如果不是打不过他,我真想跳过去一脚踢死他。后来听了那个老同志的不少先进事迹,一次他竟将对方的当事人打了。还好,我当时没有跳过去,要是被他打了,传出去,我就没有脸见人了。
难道律师真的是专业吵架选手吗?或许是,或许经常是。通常看到的法庭辩论多像一场拳击比赛。双方当事人轮翻对攻,相互撕打。法官就如台上裁判,围着台上选手跑来跑去,或是让大家暂停,或是将双方拉开,或是警告选手上积极进攻,以增加比赛的精彩程度。和拳击比赛不同的是,法庭上很少也现“KO”的场面,也很少出现法官当场根据点数公布比赛结果的情形。法庭上的对抗远不如拳击台上的对绝来得直接。被人一拳击倒,爬不起来了,便是爬不起来了。抗击打能力不如人,是个明显的事实问题,没有什么好争辩的。而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原告不要指望说服被告,被告也不要指望原告接受自己的观点。如果真要是接受了,反倒是麻烦了。正是由于双方总是纠缠不清,才使辩论能够持续进行下去,才使法庭辩论越来越具有可观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