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主义的猫

课堂笔记

读本科的时候由于游手好闲,没有学到任何的知识,更让人自卑的是体力也几乎没有得到适当的发泄,由此可以推知当时懒惰到了何等的程度。大脑的空白和体力不断膨胀的双重作用,给人带来的麻烦可想而知。

运气还算不错,厦大法学院总算肯收留我,给我一个填补大脑空白的机会。于是求知欲的非理性的极度膨胀也应当是正常的,但是因为没有知识和最起码的基础,这种欲望的只能通过体力来宣泄。自己的客观条件决定只适合作学术上的蓝领。不过也会有乐趣,就像一个乞丐通过一天的努力获得了一毛硬币一样。

做课堂笔记可能是一项最好的体力活动,至少对我来说是这样的。机械地将老师在课堂上所讲的每一句话都记下来,成了最让我高兴的事儿。我现在才发现自己是个完美主义者,总希望将老师讲的每个字都记录下来,甚至有一种想法将老师的每个一个表情和动作都描述下来,然后再去慢慢体会。总感觉老师的思想不仅体现在对专业课程的讲授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他不经意的言语中,和他的每个动作和表情上。相信自己想做的是值得做的。

一个月不剃胡子

最近不知道怎么的,思维经常短路,发现自己是个极不安份的人。突然有了一个计划,一个月不剃胡子。

为了给大家一个惊奇,很少出来,尽可能地呆在宿舍培养胡子。一个月很漫长的过去了,胡子说来还是很争气的,长得如意,虽然不算美丽,但与原来的看似一本正经比,还是酷了很多。望着水杯里的那个黑黑的样子,很有成就感。应当是炫耀一下的时候了,不过也没有办法,要参加考试了。

刚一到学校门口,就遇到一个美女同学。她起初没有看出我来,或许我太酷了,没有敢正眼看我,所以也就不能判断我是我了。这是一个非常适合的展示机会,我这人绝少让机会轻易溜走的。便上前,主动打招呼。她终于看清了我是谁,眼睛瞪大得眼珠儿都快掉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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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张金色面具下的律师真相

罗伊·格鲁特曼在《律师和贼》中说:“一名律师是一套餐具,比如一副刀叉。无论上次谁用它吃饭,都没有什么关系,只要在两餐之间进行充分消毒即可”。律师就是这么一个平凡的让人可怜的职业,他和其他职业没有什么两样,除了他的地位低微一些。那些认为律师很有钱,律师有口才,律师很自由,律师很潇洒的说法,无疑是对律师生活的不了解,对中国律师制度和律师现状的不了解。律师的真实生活,律师恐惧与烦恼只有律师自已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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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不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良药

近来,刘大华律师关于在《刑法》中增加“拖欠工资薪酬罪”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的建议稿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笔者认为,通过刑法调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未必能达到根治的目的。一项制度的设计,应当适应本国的国情,符合一个文明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对症下药,才能做到药到病除,否则只能浪费医药费,甚至产生严重的副作用。

在我国,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泛滥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市场监管力度的匮乏使得没有信用、没有实力的单位和个人得以用工从事商事行为。当他们面临商业风险的时候,便拖欠劳动者工资,将本应由其承担的商业风险转嫁给劳动者。由于我们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信用体系和有效的管理机制,这些无信用的用工人便得以继续在这个用工市场上用工。再加上政府的处罚力度有限,用人单位在受到处罚后仍有巨利可图,从而使得用人单位在非法雇佣农民工上只需付出较低的成本。所有上述因素最终造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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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保护环境作为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从学者建议稿到2003年物权法草案第一稿,再到今年的物权法草案,越来越注重物权法第一条即立法目的的表述。物权法立法目的条款的设置不再仅是一个形象工程。

正如利益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赫克所言利益是法律命令的原因,调整社会中的各种利益是立法的主要目的。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中首先应当明确,该制定法调整什么样的利益,优先保护何种利益,这种利益衡量所遵循的原则。立法目的条款的合理表述,有利于使执法者、司法者和守法者明确立法者的立法本意,对法律规则作出合目的性的解释,也有利于裁决者在法律出现漏洞时,对法进行合理的续造,以弥补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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