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骄傲于我的代理词,原因并不在于对法官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我主要陶醉于它的字数,它的排版,它不断变化的形式。我的代理词通常至少有七八页,六七千字。现在我的代理词还有了注释,和论文的格式差不多。
记得还在律所实习的时候,主任交给我的第一个案件是一个有关建筑工程的上诉案件。我当时非常认真,开庭前就完成了长达十三页的代理词,那个代理词写得详细得几乎用光了我所有的那点儿法律知识,能说的都写了进去。主任是个很懒惰的人,当事人是个流氓也是个文盲,更是个法盲了。因此他们对我的代理词给予了极大的肯定。这个肯定的威力可够神的,至少对我这样好于表现自己的人来说是这样的,直到现在为止,一直疯狂地追求在代理词上的创新。
其实代理词只不过是对法庭上发言的一个系统一点的整理,它在法律上并没有当然的效力,其实你不整理也没有关系,只要庭审笔录将你的观点,将撰写判决书需要的东西记进去,你没有代理词也没有太大的关系。代理词那东西只不过是对法官的一项建议而已,建议有没有并不重要,如果没有更好。因此,这东西对法官的影响未必很大,法官自己对案件应当有一个独立的判断。不过凡是重视代理的人,还是希望自己的代理意见能成为法院的意见,因为这意味着自己劳动得到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