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主义的猫

杀头

 在一个项目上做法律顾问时,最让我惧怕的便是那个营销总监了。我每每对他的营销杰作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时,他总是歪过早已梗直的脖子,朝我大声怒吼道:“会杀头吗?”每次遇到那样的境况,我总是极为无奈地摇摇头。“NO”。有时我忍无可忍的时候,会补充说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不会杀你的头,要杀也是杀董事长的。”他于是便得意起来。

愚人节

 昨天突然给朋友发了一条短信,问他研究生的复试结果出来没有。其实我只是无话找话,因为他笔试第二名,复试八进六,况且他对复试结果感觉颇好。他回信告诉我落榜了,我很不相信,又再次问他是不是在骗我。他没有回复我,而是直接打电话告诉我,真的落榜了。他说他太重视这次考试了,开不起这等玩笑。他没有告诉我为什么,但从他颤抖的声调中可以判断得出,这样的结局很出乎他意料,也令他极为无奈。

晚上回来,与我那位朋友要考的那所名校的一个毕业生聊天,那位过来人告诉我他也听说了我朋友没有被录取的消息。他气愤地告诉我,本次复试的评委由五位知名学者组成,复试成绩取五人打出分数的平均分。但在这五位评委中有两个年轻学者极具个性,不仅在思想上另类,在行动上亦是让常人意想不到,总喜欢让相对人尝一尝他另类人个性的威力。据说那两位年轻学者不喜欢泡网的人,而我的那位朋友在复试的时候却说常在网和一些大家交流,或许是这些情况让那两位学者生厌了,而给了我的那位朋友极低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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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与辩论

我的处女庭是非常搞笑的,法庭辩论的时候法官让我说话,我没有说,打算到最后陈述的时候全力攻击。可到了最后陈述的时候,我刚准备长篇大论,法官打断了我,只要让我说是驳回对方的诉讼要求,还是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开完庭后,我被当事人差点骂死,因为他们花了这么多的钱,就没有听到我几句人话。后来理解了,法庭辩论了是庭审的高潮,当事人花钱就是冲着这东西来的。

辩论的故事是很多的,自己遇到的也不少,多为惨烈和不光彩,不过效果都是一样的,更多的成了法官们的谈资和笑料。前些天在法庭上和一个老律师吵了一架,因为他在法庭上对我指指点点,唾沫星喷了我一脸。我们那里的人是很忌讳吵架将唾沫搞到对手脸上的,这不仅是一个很大的侮辱,据说还会导致皮肤病,所以通常这样的行为会使战争升级。所以我全力不计后果的反击那个老同志。如果不是打不过他,我真想跳过去一脚踢死他。后来听了那个老同志的不少先进事迹,一次他竟将对方的当事人打了。还好,我当时没有跳过去,要是被他打了,传出去,我就没有脸见人了。

难道律师真的是专业吵架选手吗?或许是,或许经常是。通常看到的法庭辩论多像一场拳击比赛。双方当事人轮翻对攻,相互撕打。法官就如台上裁判,围着台上选手跑来跑去,或是让大家暂停,或是将双方拉开,或是警告选手上积极进攻,以增加比赛的精彩程度。和拳击比赛不同的是,法庭上很少也现“KO”的场面,也很少出现法官当场根据点数公布比赛结果的情形。法庭上的对抗远不如拳击台上的对绝来得直接。被人一拳击倒,爬不起来了,便是爬不起来了。抗击打能力不如人,是个明显的事实问题,没有什么好争辩的。而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原告不要指望说服被告,被告也不要指望原告接受自己的观点。如果真要是接受了,反倒是麻烦了。正是由于双方总是纠缠不清,才使辩论能够持续进行下去,才使法庭辩论越来越具有可观赏性。

有点意思

 一个法官朋友很诡秘地告诉我,某法院的某小领导在某夜总会与某人为争夺对某坐台小姐的使用权发生暴力冲突,最后那小领导被竞争者打成重伤而告终。从朋友那种神经兮兮的表情看,这应当算是个业内的重大新闻了,至少对我的那位法官朋友来说是这样的。我感觉他高兴的快死了,可能作为同行,希望自己的圈子越热闹越好,死得越多越开心。

这东西之所以有新闻价值,主要是我们更习惯于官员欺压百姓,而对百姓欺压官员陌生地不敢想象。不过细来想想,那小领导的有些思路还是相当值得称道,他被打这事儿从某些角度看还是很有积极意义,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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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蕾,不要这样嘛!

早上爬起来,依习惯登录徐静蕾在新浪的博客。老徐在昨晚更新的文章《没标题行吗?为什么老要给文章起标题啊……》中,针对博客中骂她的一些评论表了态:“放心,不删,一个都不”,多么真诚的态度,可能就是这样的真诚才聚集了那么多的人气。刚想离开,一不小心在她的博客中看到一则公告,曰:“转载声明:即日起,没有书面授权许可,请勿转载本博客中任何文章或图片(静盟除外)。获取授权请联络:85958340李小姐。”看罢第一感觉就是让人不舒服,给人一种老徐要板起面孔的样子。她的博客以真诚和雅气而人气十足,而这则冷冰冰公告无疑会破坏那种的真诚和雅气,至少给我感觉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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